8级地震牵动着全国每一个人,每一个人也都用不同的方式对灾难做出反应。作为公民身份的一种延伸,企业公民也在行动。短短几天,来自企业的捐款已经达到40多亿元,并且还在增加。然而,万科的200万捐款和王石的博客文章以及马云捐款1元的说法,却引起了广泛的议论。
有评论认为这种做法是理性的。弗里德曼曾经说过,企业的社会责任有且只有一项,那就是为股东负责,遵守法律,赚取利润。依据这种理念,王石作为一家上市的公众公司的董事长,就要对数十万计的万科股票持有人负责。王石作为万科的董事长,对慈善捐助事项的单笔最大权限就是200万元人民币。王石认为,这还不仅是权限问题,即使授权大过这个金额,他仍然认为200万是个适当的数额。中国是个灾害频发的国家,赈灾慈善活动是个常态,企业的捐赠活动应该可持续,而不应该成为负担。至此,王石的意思已经表达得十分清楚了。更多的评论认为王石等没有承担起和他们身份与能力相符的责任。第一,王石是公众人物,应该带个好头。第二,万科是个年销售收入过千亿的大企业。第三,这样的大灾难不是常态。
关于企业社会责任,除了弗里德曼的自由主义观点,还有一种更为积极的理想主义观点。代表人德鲁克认为,任何一个组织都不只是为了自身,而是为了社会存在,公司也不例外。公司不仅是股东赚取利润的工具,更应该成为为其他社会利益者服务的工具,因为企业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最大化才是现代企业的经营目的,股东价值最大化并不等于企业创造的社会财富最大化。我们十分尊敬德鲁克的观点,也相信他的睿智和远见为企业公民勾画了和谐的社会蓝图,但是,事实上,企业要么没有动力,要么缺乏长远的眼力,这种美好蓝图至今也只是蓝图。如今,企业在实施社会责任的时候,更多的是走了一条功利主义的路线。也就是说,钱不能白花,花钱就得有看得见的或可预见的眼前回报。这个道理很简单,然而,在西方,功利主义被确立还源于一个著名的判例,美国新泽西法庭审理的A.P.Smith公司的股东诉公司捐赠1500美金给普林斯顿大学非法一案。法官没有支持股东的诉讼,而把该公司的捐赠行为解释为:公司为美誉而做出的一项长期投资。(《时代》周刊1953年第21期对这一事件作了报道,原题为ARightandADuty。)沿着功利主义的视角,我们就不难理解那么多的企业捐助之后,还要花钱宣传的行为了。自由主义、理想主义和功利主义,三者的逻辑都没有错。自由主义更像是自然科学的真理,理想主义则无疑是人类社会的美梦,功利主义走了中间路线,但其火候却最难掌握。
还是回到主题。王石的理念和逻辑没有错。无论中外,市场经济从肇始到现在就是因为赋予了企业自利的自由空间(从亚当·斯密开始的伟大的人性发现),并通过国家立法保护,才为人类社会创造和积累了巨大的财富。然而,即便按照为股东获取最大利益的原则,王石还是错了。王石此举虽然没有给股东们带来因为巨额捐赠的直接损失,但是,由于他的名望和万科的名望,在这个特殊的全民抗灾的时期,他的行为间接地给万科造成了名誉上的损失,也就是给万科的股东们造成了损失。在围绕王石捐款话题的一次论坛上,一位听众讲了一个故事:某家生子,请客欢庆,道贺的人很多,某人说,这孩子将来一定要死。这个故事很出名,话没有错,只是说的场合不合适。
可以认为,王石在理念上,试图站在自由主义的立场上,来实现万科(企业)经营的理想;王石在实践中,辅以功利主义的手段,但其标准和尺度,引来一片质疑。对于全民面对的大灾难来说,无论是理想主义的、自由主义的还是功利主义的企业行为,钱数无论多少,只要能对救灾有帮助,就是值得肯定和褒扬的行为。万科公司的200万元捐款,同样弥足珍贵。
如果说王石错了,万科并没有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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