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受伤的总是华为
来源:中国网 作者:那小放
据报道,2月26日中午,成都华为研发中心一员工从四楼跳下,当场死亡。“华为又有员工死了!”相信很多人看到这个新闻,都有这种慨叹。死,现实世界中很正常,但非正常死亡就有点不太正常了,尤其在这种非正常死亡比较多的情况下。
“华为又有员工死了”透露出两个信息,“又”表明不止一个华为员工以这种方式结束生命,“死”当然就是非正常的死亡了。在网上以“华为”、“员工”、“死亡”为关键词搜索,结果很真实,也很残酷:2006年深圳华为公司员工、25岁的胡新宇之死亡;2007年,年仅26岁的华为员工张锐自缢身亡,华为长春办事处员工赵炳纵身从7楼跳下身亡,深圳华为工作的乔向英猝死等。这几人的死,虽然与不是直接在华为的工作岗位中死去,但他们死亡背后透露出来的工作压力以及企业文化,是华为无论如何也脱不了干系的。
所以即便华为员工不是非正常死亡,就像成都华为这名自杀员工,有人称缘于炒股亏损巨大,也有人称是华为将撤掉其项目组,该员工家里好像有数十万债务,所以压力很大,现在谁也无法认定华为的用工制度和企业文化就是“罪魁祸首”,但公众已经根据先前的经验作出了“华为的用工制度和企业文化导致了他自杀的推论”,这显然不是及时透明公布相关资讯所能解决得了的问题。而是要彻底改变公众对华为用工制度和企业文化不认同的现状,否则,受伤的还只会是“华为”。
不管怎么说,在华为工作过的员工普遍反映出压力大,甚至因此而用非正常死亡来消解这种无法承受的压力,都表明,华为的用工制度可能存在致命的缺陷(说它致命,是如果公众普遍将华为与工作与非正常联系起来,那就严重了,公众还会接受这种意识中的企业吗?)。采取有效措施来降低员工普遍难以承受地压力感受,修正那种中国公众并不能接受的企业文化,应是当务之急。如果成都这名跳楼员工之死与华为并无多大干系,虽然可以成为员工之非正常死亡并非都是华为之错,但又能改变多少华为“员工非正常死亡之声名”!有关系的话,则会为华为之于公众的形象雪上加霜。这种形象叠加起来的后果是可怕的,会让华为更受伤。问题是,一再受伤的华为能承受住公众的这种感情刺激吗?公众又能忍受得了华为一再的“无动于衷”吗?(类似的问题接连出现,岂不是无动于衷!)如此推测,更让人肯定其用工制度和企业文化可能的致使缺陷之存在。
当然,保障公司员工权益也不是公司单方面的,也需要政府相关部门严格地落实相关法规制度。《劳动法》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应该说是具体而有效的。它不允许公司给员工超强度的工作(压力),它也不接受公司给员工非正常死亡的机会之类。《劳动法》中把劳动者活生生“人”这一元素具化了,它彰显着对生命的无比尊重,但不应只停留在文字层面上。比如总是很“受伤”的华为,公司员工感到无比的压力,公司又觉得特委屈,为什么劳动监察部门不派员到公司去体验一下呢?看看问题到底出在哪儿。非要等企业或员工自行解决,显然是不负责任的。
我想说的是,或华为,或劳动监察部门,应该重视华为员工与非正常死亡已经或多或少联系起来的事实。显然,它只是个开头。如果两方面继续无动于衷,那么后果会真的很可怕,很残酷的。毕竟,生命不是白白逝去的。我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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