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和君创业已于6月25日通过大成律师事务所,正式向达能公司发出律师函。该函认为达能公司及其子公司持有七家中国本土知名品牌大量股权并在具有直接竞争关系的各公司董事会占有席位一事,直接损害了与其最早合作的光明乳业的发展,也损害了作为光明乳业股东的和君创业的根本权益。
该函要求达能公司就此做出改正,否则将会有进一步的法律行动。和君创业还呼吁更多的光明乳业股东关注此事,响应和君的法律行动。
律师函称,截至2006年12月31日,达能集团的“达能亚洲”持有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SH600597,)20.01%股份,为光明乳业第三大股东。和君创业为光明乳业合法股东,持有光明乳业100股流通股。今年以来,达能公司不但没有改正上述行为,而且其委派到娃哈哈与达能合资的“杭州娃哈哈食品有限公司”的董事范易谋先生,已经正式接任该公司董事长,
不仅向杭州娃哈哈集团主张拥有“娃哈哈”品牌商标使用权,并意图收购杭州娃哈哈食品有限公司的其余股权,及宗庆后先生持股的其他企业。这样一来,势必对光明乳业的经营构成不当冲击,并通过“达能亚洲”进一步损害包括和君创业在内的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律师函要求达能方面停止对光明乳业股东的损害。
该函还“郑重提醒GROUPEDANONE(“达能集团”)和DanoneAsiaPteLtd(“达能亚洲”)两公司,贵两公司针对娃哈哈,以及中国蒙牛、正广和、光明乳业、汇源、乐百氏等企业的行为,已经严重危及到了中国的民族品牌和民族产业,影响到了中国的国家经济安全。和君创业,作为一家具有社会责任感的中国企业,有权利并有责任对此提出异议,并郑重请求贵两公司予以注意并立即停止目前正在进行的损害行为”。
对此,和君创业总裁李肃先生指出,本着友好协商精神,和君创业愿意与达能方面寻求协商解决办法。但如果达能公司置之不理,和君方面将采取进一步法律行动。李肃称:和君创业仅持有光明乳业100股股票,而我们要达到的目的则是建立中国食品饮料行业健康发展的竞争环境。早在80年代,和君创业作为国内品牌最早的民族品牌“天府可乐”的战略顾问,就与全国人大代表、天府可乐总经理李培泉共同发动过反对国外大牌跨国饮料公司进入中国非法经营的民族饮品运动;2002年,本公司同样购买100股天歌科技股票,却进行了一场小股东发起的股东革命。他希望和君的法律行动和主张能得到光明乳业众多小股东的响应,得到公司第一大股东和经营层的理解认同,得到国内各界人士的支持。
律师函
大成律师事务所
DACHENGLAWOFFICES
100007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12-15层
12-15/F,GuohuaPlaza,3DongzhimennanAvenue,DongchengDistrict,Beijing100007,China
Tel:86-10-58137650Fax:86-10-58137766
网址:www.dachengnet.com
GROUPEDANONE
17,BoulevardHaussmann
75009Paris
France
DanoneAsiaPteLtd
1TemasekAvenue#34-02MILLENIATOWERSingapore039192
Tel:6338-1288
Fax:6338-0506
PeterYuen
Freshfields
11thFloor
TwoExchangeSquare
HongKong
T+85228463400
F+85228106192
律师函
我们,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受北京和君创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下称“和君创业”)委托,谨代表和君创业,向所列公司发函交涉以下问题:
GROUPEDANONE(“达能集团”),先后通过其自身或其子公司收购了包括娃哈哈51%的股份、蒙牛酸奶业务49%的股份、正广和50%的股份、光明乳业20.1%的股份、汇源24%的股份、乐百氏90%的股份,持有七家中国本土知名品牌的大量股权或全部股权,并在相互具有直接竞争关系的各大品牌厂商中占有董事会席位,直接违背了“上市公司不得同业竞争”的商业原则,侵害各家合作方股东的根本利益。
其中,DanoneAsiaPteLtd(“达能亚洲”),截至2006年12月31日,持有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SH600597,下称“光明乳业”)20.01%股份,为光明乳业第三大股东。和君创业为光明乳业合法股东,持有光明乳业100股流通股。GROUPEDANONE(“达能集团”)及其子公司DanoneAsiaPteLtd(“达能亚洲”)的上述行为,损害了和君创业作为光明乳业股东的合法权益。对此,GROUPEDANONE(“达能集团”)及其子公司DanoneAsiaPteLtd(“达能亚洲”)不仅没有予以改正,而且,据悉,GROUPEDANONE(“达能集团”)委派到娃哈哈、达能合资的企业杭州娃哈哈食品有限公司的董事范易谋先生,已经正式接任该公司董事长,且GROUPEDANONE(“达能集团”)向杭州娃哈哈集团主张拥有“娃哈哈”品牌商标使用权,并意图收购杭州娃哈哈食品有限公司的其余股权,及宗庆后先生持股的其他企业。从目前情况及GROUPEDANONE(“达能集团”)未来行为看,GROUPEDANONE(“达能集团”)的上述行为,将使GROUPEDANONE(“达能集团”)超越单纯的持股状态,导致GROUPEDANONE(“达能集团”)全面拥有“娃哈哈”品牌的使用权和杭州娃哈哈食品有限公司的控制经营权。GROUPEDANONE(“达能集团”)的上述行为,势必对光明乳业的经营构成不当冲击,并通过DanoneAsiaPteLtd(“达能亚洲”)损害包括和君创业在内的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鉴于此,我们郑重要求GROUPEDANONE(“达能集团”)和DanoneAsiaPteLtd(“达能亚洲”)停止上述行为,停止对光明乳业股东的损害行为。
同时,必须郑重提醒GROUPEDANONE(“达能集团”)和DanoneAsiaPteLtd(“达能亚洲”)两公司,贵两公司针对娃哈哈,以及中国蒙牛、正广和、光明乳业、汇源、乐百氏等企业的行为,已经严重危及到了中国的民族品牌和民族产业,影响到了中国的国家经济安全。和君创业,作为一家具有社会责任感的中国企业,有权利并有责任对此提出异议,并郑重请求贵两公司予以注意并立即停止目前正在进行的损害行为。
和君创业,愿本着友好协商之诚意,与GROUPEDANONE(“达能集团”)和DanoneAsiaPteLtd(“达能亚洲”)两公司寻求上述问题的解决方案。请GROUPEDANONE(“达能集团”)和DanoneAsiaPteLtd(“达能亚洲”)两公司在接到本函之日起10日内予以正式答复。同时,和君创业保留通过法律程序提出上述主张的权利,且,如GROUPEDANONE(“达能集团”)和DanoneAsiaPteLtd(“达能亚洲”)两公司未能在合理时间内予以正式且满意之答复,和君创业将不经另行通知,正式对GROUPEDANONE(“达能集团”)和DanoneAsiaPteLtd(“达能亚洲”)启动必要的法律程序。
大成律师事务所
钱卫清律师
2007年6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