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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返聘不受《劳动法》保护 【字体:

退休返聘不受《劳动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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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谢惠仁 来源:新闻晨报 时间:2007-4-11 13:33:18

  记者同志:我是退休返聘人员,发生交通事故康复后,企业不再给我安排工作却又不正式通知辞退。请问,我可否依据《劳动法》要求企业给安排工作或要求企业作出经济补偿?

  庄鉴骏庄先生:

  就你提出的问题,我们特地咨询了有关法律界人士。劳动法苑苗其巍指出,在我国法律体系中,一直有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这两个概念。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基于雇佣与被雇佣而产生的关系,在法律上属于劳动法的范畴;劳务关系则是平等民事主体间提供方给用工方提供劳动服务,获得报酬的关系,由民法调整。

  两者区别有五方面:(一)劳动关系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必然是劳动者,而劳务关系可能有很多方,可能是公司与公司之间的关系,也可能是人和人之间的关系,还可能是公司与人之间的关系;(二)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除提供劳动之外,还要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遵守其规章制度等,而劳务关系只有劳务服务,用工方支付报酬,彼此之间在法律上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既没有档案需要放在单位或与单位有关的地方,也不需要办劳动手册等证明文件;(三)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除获得工资报酬外,还有社会保险、公积金等,而劳务关系一般只获得劳动报酬;(四)劳动关系适用劳动法,劳务关系则适用民法等。

  通常来说,退休返聘属于劳务关系,因此,要求企业根据劳动法安排工作或作经济补偿是没有依据的。你可以按照签订的劳务合同和民法有关规定提出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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