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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法则 【字体:
广告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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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manage.org.cn 2006-7-3 17:26:09 作者:阿尔·里… 来源:本站原创

  网下广告将比网上广告多得多。

  公关第一,广告第二,这是通行规律,适用于所有打造品牌的规划,特别是打造互联网品牌。

  随着互联网的不断发展壮大,你会看到网络之外的广告的暴涨。这些广告中很多是为了为互联网品牌创造顾客。

  特别是,广播会成为网站做广告的主要媒体。广播的缺点,即没有图像,对互联网品牌而言并非是不利因素,因为互联网品牌没有视觉特征。金黄的鸡肉有助于识别伯杜鸡,闪亮的前栅有助于识别奔驰轿车,而互联网品牌不需要这么做,要登陆网站,人们唯一需要记住的就是名称。在互联网世界,名称就是一切。像广播这样的声音媒体,是把互联网品牌名称置入人们心智的绝佳方法。总之,广告对于促使潜在顾客上你的网站很重要,但是等他们登陆了网站,你就别想着在网上向他们投掷广告信息。

  在互联网上,互动性是主宰。广告是潜在顾客要应付的东西,而绝不是他们要搜索的东西,正是互动性给予了他们选择权。我们认为,大多数人都会利用这一权利杜绝广告,而去看资讯。

  如果你要打造互联网品牌,就别想着为你的网站拉广告业务。

  你应该把自己的品牌打造成潜在顾客在别处得不到的信息来源,或者他们在别处找不到的货物的出售地点,或者他们在别处买不到如此价钱的东西的地方,再或者在别处他们不能相逢的地方。

  不要为你的网站寻找任何借口,借此发布那些人们早已经在报纸和杂志上看到,在广播和电视中听到的广告。

  记住,互联网是一个崭新的,革命性的互动媒体。而当人们和广告内容互动时,他们通常会关闭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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